2020年8月19日
8月18日,印尼投资和投资协调部长卢胡特宣布成立2020年印尼海洋和投资协调部长令第10号,并领导基准价格工作组监督印尼国内镍矿交易。
该法令主要规定,一是成立镍矿基准价格工作组。第二个工作组将监督冶炼厂和矿业公司之间的镍矿石交易是否符合基准价格要求,并监督镍矿石贸易商的活动,防止贸易商给冶炼公司或矿业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冶炼公司和矿业公司必须每三个月向特别工作组提交季度镍矿交易报告。第四,工作组向印尼海洋与投资协调部、能源矿产部和工业部汇报监督工作,并知道有关部门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第五,印度尼西亚海洋和投资协调部矿业投资司司长担任工作组组长。特别工作组由能源矿产部、产业资源部、产业资源部、海洋投资调整局等部门组成。第六,工作队工作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印尼海洋与投资协调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