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
越南工业及贸易部贸易救济局最近宣布,本地厂商已就中国、台湾、印尼和马来西亚对冷轧不锈钢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申请覆核。
根据调查结果,贸易救济局建议工业贸易部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现行的反倾销措施,而有关程序的实施不会影响现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去年10月21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宣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措施进行最终审查,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布第3162/QD-BCT号决议,首次对原产于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最终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有关公司徵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太钢不锈钢(香港)有限公司为17.94%,其他中国内地制造商/出口商为31.85%;涉及台湾的公司占37.29%;马来西亚公司Bahru Stainless Sdn。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Bhd占11.09%,其他公司占22.69%;印尼公司PT.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占10.91%,其他相关公司占25.06%。该决议将于2019年10月26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和7220.90.90的产品。